首页 > 企业管治 |
 |
 |
| 本集团自成立以来,一直完善公司的管治制度。并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公司及其它境内外公司的法规要求,其中以联交所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之《企业管治常规守则》的条文及原则来提高本身的管治水平。本集团会继续改善其企业管治特别着重维持及提高董事会的管理质素...... |
| 查看更多>> |
|
 |
 |
| 董事会以负责和有效的态度,作出完全领导和监控集团的业务,令集团可以获取最高的利润和股东权益及价值。董事会于集团业务营运上所需要的各项策略的制定,包括股息派发及风险管理等政策,及内部业务和管理方面的监控及实际程序和措施的采纳均负有全面责任。 |
| 查看更多>> |
|
 |
 |
| 审核委员会于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七日根据上市条例第3.21条而成立,审核委员会的权责根据上市条例附录14而编制。审核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须每年定期举行会议检讨和建议改善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监控系统。 |
| 查看更多>> |
|
 |
 |
| 薪酬委员会于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七日成立。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为执行董事李思廉先生,另外两名成员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戴逢先生和黄开文先生。委员会主席为李思廉先生。 |
| 查看更多>> |
|
 |
|
| 公司沿用及时披露有关资料与股东之政策。透过公司的股东周年大会,股东与公司各董事可以互相沟通和会面。公司主席会亲自主持股东周年大会,确保股东的意见能直达董事会。在股东会上,董事会及其属下委员会主席亦会出席解答股东所提出的问题。而主席会就每项独立的事项,提出个别的决议案。 |
| 查看更多>> |
|